6月18日,四川省水利厅制定的《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经水利厅2021年第14次党组会审议通过,已向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印发。《办法》明确,水利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将对责任人终身追责。
《办法》明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责任单位的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工程安全及防汛安全;存在其他与工程质量相关的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办法》明确规定,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或未切实履行相应责任,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质量责任。
为确保追责有所依据,《办法》要求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单位质量责任信息档案,作为*工程档案保存,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工程资料一并移交存档。
(总台记者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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